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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攀爬“磕头机”被砸死 法院:管理者有责
2006-04-12 08:07: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秦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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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电 大庆市一名13岁少年与两名同学攀爬到一口“磕头机”(油井上的抽油机)上,不想,“磕头机”突然转动,将少年活活砸死,其他两名同学侥幸逃脱。4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死亡少年的监护人承担35%责任,“磕头机”管理者负有65%责任。“磕头机”管理者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43210.7元。

  2004年9月28日,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先锋村的闫子和13岁的儿子闫国良命丧村北一个“待产”的“磕头机”上。

  警方在勘察现场和调查后得出结论,闫国良是被突然下落的“磕头机”配重块砸死的。闫子和提出质疑,他认为“磕头机”未安装防护栏,管理者与儿子身亡一事脱不了干系,遂诉诸法律。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因为“磕头机”未安装防护栏与闫国良之死,无因果关系。在“磕头机”上喷有禁止攀爬的警示语,如果受害人不攀爬到“磕头机”上、不触动刹车装置,“磕头机”的部件是不可能转动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受害者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有警示标语的情况下,由于自身接触外界事物的局限性,攀爬上“磕头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虽然被告一再主张有刹车装置保护的情况下,“磕头机”平衡块非人为用工具搬动不能落下,但事实上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认定被害人持有工具。对此,双方都有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