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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新审核各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2006-04-18 06:00: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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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电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我省公安机关的180余个鉴定机构和1500余名鉴定人将重新接受审核登记,5月1日前完成鉴定人首次登记工作,7月1日前完成鉴定机构的首次登记工作。登记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据了解,由公安部发布的两个《办法》已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两个《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科学实证的能力和水平。纳入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项目。对暂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暂缓登记,其鉴定人可按挂靠上一级鉴定机构的形式进行登记。挂靠期间,鉴定人以其所挂靠鉴定机构派驻人员的身份出具鉴定文书,加盖其所挂靠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

  同时,省公安厅要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装备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标准化工作。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