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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直医疗保险让14.3万人受益
2006-04-28 17:24:1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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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电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14.3万人真正享受到社会互济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做到病有所医。

  据悉,我省省直医疗保险制度自2002年4月1日正式启动,实现了由原公费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转型。目前,省直医疗保险实际参保单位1068个,实际参保人员14.3万人。参加公务员补助的单位519个,占参保单位的49%,参加公务员补助45520人,占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32%。参加省直医疗统筹的离休人员4966人。

  随着省直医疗保险业务的不断深入,根据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基金的承受能力,在大量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我省先后出台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办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尿毒症透析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中植物人患者的定点医疗办法》、《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血液透析支付额度的通知》等具体操作办法,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险补充机制。形成了“门诊有账户”、住院有统筹、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险、门诊慢性疾病有补贴、门诊特殊治疗有保障、公务员有补助、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有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使患大病、重病的省直参保人员统筹金最高支付金额由4万元增加到15万元,使参保人员病有所医。

  据介绍,仅2005年,省直患有高血压、肺心病、陈旧性心梗、重症冠心病、风心病、肝硬化、大面积脑梗、脑出血恢复期、糖尿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期等十种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享受由统筹金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人员有2731人,基金支出462.8万元;患有尿毒症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在门诊进行的参保人员共有765人,基金支付213.9万元,省直参保人员住院人次为18440人次,统筹金支出89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1294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出955万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