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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2006-05-23 16:47: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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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23日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获悉,为促进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陆续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凭此证将享受小额贷款、职业补贴等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将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将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为2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还可以享受300元、400元、500元三个等级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除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外,也将享受其他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据悉,在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之前,劳动部门将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认定工作。厂办大集体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一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成立日期为七、八十年代;二是成立时有主办单位的批件及资助证明。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三是已经改制的企业(批准或资助企业控股、原集体企业控股),须提供验资报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一是申请认定企业要分别填写《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性质认定审核表》或《城镇其他集体企业性质认定审核表》,其中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需由主办单位签署意见。二是申请认定企业须持审核表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区内的中直、省属、市属集体企业的性质认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属集体企业性质的认定,由区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域内所办集体企业性质的认定。

  此项认定工作预计在今年6月30日前结束。

  相关链接: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城镇其他集体企业是指除厂办大集体以外的其他城镇集体企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