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电(记者 雷蕾) 据黑龙江省统计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1—4月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增速同比加快7.8个百分点。
可支配收入中比重较大的工薪收入1980元,增长12.4%;财产性收入增长1倍;经营净收入增长19.4%;转移性收入增长14.3%。
人均消费性支出2138元,增长13.9%,增速同比加快11.8个百分点。8大类主要支出增幅仍然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交通和通讯、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杂项商品和服务增幅列前3位,分别为19.2%、18.7%和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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