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0日电 记者从29日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切实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省法院明确提出,即使农民工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以追索劳动报酬为案由直接受理案件。
过去,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必须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才能受理。而许多农民工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负责举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依照相关程序,农民工追讨工资发生劳动争议,还必须先拿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法院才予立案。
为切实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的司法实际, 省高院此次明确指出涉农案件的受理原则:在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予以调整,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范围。对于农民工没有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确实存在比较明确的劳动关系,便可以认定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农民工就追索工资引起的纠纷,法院可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案由直接受理。
据了解,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商事案件18.9058万件。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8424件,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金融借款、建筑承包和企业改制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1923万件。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