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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危重症死亡率 哈市实行执业医师急救技能培训制度
2006-06-02 17:41: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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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日电(记者 杜筱) 为全面加强哈尔滨市二级以上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执业医师的急救技能和实战能力,降低急危重症病人死亡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哈尔滨市卫生局日前出台了《执业医师急救技能培训制度》。

  据介绍,该项培训主要内容一是接诊与分诊,生命体征的抢救,心肺复苏术,多发性创伤、骨伤、烧伤、创伤性休克的急救,急救器械、仪器、药物的应用等院内急救培训;二是院前急救专业知识与技术,院前常见急症,创伤救护与搬运,灾害事故救护,院前急救用药与仪器使用,车辆与急救医疗,急救工作要求等院前急救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新聘(录)用的医师,经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毕业后在医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临床类执业医师。采取“3、1、6”的培训方式,即院内急救培训:拟在临床科室工作的见习医师在院内一年见习期间,应安排在急诊科实习3个月;院前急救培训: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市急救中心进行1个月的院前急救理论知识培训和6个月的院前急救技能培训。院内急救培训时间由医院自行安排,培训时间为3个月。院前急救培训每年两轮,每轮选派35人。培训时间从7月1日开始。

  院内培训期间,市区内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在一年见习期内安排到急诊科实习培训3个月,培训期间见习医师不得独立执业和独立值班,培训前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要有写实记录,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院前培训期间,由市急救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的全面管理。急救技能培训前,市急救中心要及时为培训医师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工作期满后,市急救中心负责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合格者颁发专业岗位培训证书。

  《制度》中还规定,各区、县(市)卫生局也应参照此制度,选择师资力量,确定培训基地,对辖区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开展急救技能培训。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