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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个月取消预定 酒店:2000元押金一分不能退
2006-06-15 07:04: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宏晶 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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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5日电 14日,哈尔滨市市民张女士反映,她于2006年5月22日,提前一个月取消了原定于6月24日在道里区双龙商务酒店举办的26桌婚宴酒席,可酒店却迟迟不对她当初预订酒席时付的2000元押金作出合理处理。14日,酒店方告知张女士,关于她的2000元押金,酒店一分钱都不能退,这使得女士气愤不已。

  据张女士讲,她于2006年4月8日在双龙商务酒店预订,同年6月24日上午9时—11时在17层的多功能厅举办26桌婚宴酒席,并付给双龙商务酒店2000元押金。由于一些变故,原定于6月24日的婚宴不能举行了,张女士便于5月22日电话联系了双龙商务酒店销售部主管姜雷,取消了预订婚宴,并询问如何处理2000元的押金。对方表示,他得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如果酒店能在近期找到顶替6月24日该时段的婚宴,会全额退还张女士的押金,否则他们就只能返还一半。由于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张女士6月1日又给双龙商务酒店销售部主管打去电话,表示想把押金变为将来在该酒店消费的代金券,对方表示他还得请示上级主管。几天后,没有得到答复的张女士又给对方打去电话询问此事,对方在电话里表示,现在他们酒店只能允许张女士将宴席举办的日期改在2006年的其他时间。6月14日,张女士带着盖有该酒店公章的2000元押金收据来到双龙商务酒店,和酒店方协商押金的处理问题,可酒店方面表示,2000元的押金一分都不能退,也不能兑换为代金券。张女士认为酒店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找到了双龙商务酒店的管理层,该酒店的总经理关静棋表示,张女士在该酒店预定婚宴酒席所交纳押金在他们店方看来主要是起到保证金的作用,现在张女士要取消原定酒席,他们只能把那2000元钱当作对当日损失的补偿,所以不能退。

  随后,记者又针对此事咨询了有关部门。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方显辉律师表示,根据担保法规定,押金只能视为预付款,如果此案中的婚宴不能举行,酒店应将预付款还给张女士。道里消费者协会投诉科的韩部长表示,如果这2000元钱是押金,其中违约的一方不能全额取回押金,但如果违约一方在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就向对方提出终止要求,对方只能向违约方扣除500元以内的经济损失。

  目前,道里区消费者协会已经受理此事。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