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1日电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7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18名涉案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宋小平受贿案
宋小平,中共党员,2002年6月任哈尔滨市法院民五庭庭长(正处级)。2002年8、9月份,省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田某送给宋小平人民币两万元,对其在受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关照表示感谢。宋收下此款后占为己有。2005年11月22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小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宋小平开除党籍处分。哈尔滨市法院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徐亮挪用公款案
徐亮,中共党员,2001年4月任哈尔滨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02年6月任哈尔滨市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正处级)。2001年12月17日至2002年5月28日,徐亮任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将执行款4743562元分4笔转至哈尔滨市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融信典当公司)。2002年2月徐亮从此款中提出现金10万元,借给哈尔滨市亚细亚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邹某用于工人开工资。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徐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徐亮开除党籍处分。哈尔滨市法院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张伟明赌博案
张伟明,中共党员,2004年4月任道外区城建局局长(正处级)。2005年7月2日,张伟明带领局机关职工到吉林市松花湖旅游风景区游玩,张伟明与本单位另三人在住处棋牌室打麻将赌博,被吉林市松花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发现,当即被带到治安大队进行询问。后被该公安局以赌博行为处以每人治安罚款1000元。另外,2003年9月,张伟明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挪用拆迁专户资金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张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琪沦、何焕炬、杜旭华职务侵占、贪污案
刘琪沦,中共党员,原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厂长、党委书记;何焕炬,中共党员,原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副厂长;杜旭华,中共党员,原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销售科副科长、科长。
2001年初至2003年末,杜旭华在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销售科科长期间,分数次收取的销售货款1035859元,未交单位入账,擅自截留。后应刘琪沦和何焕炬的要求,杜分数次将其中375000元交给刘琪沦,244000元交给何焕炬。余款由杜自己支配,其中用于个人支出48150元。
刘琪沦从杜手中取得销售货款后用于公务支出共计123976元,在厂财务科报账,并以个人垫付款的形式挂在单位欠其个人的账目上;何焕炬从杜手中取得销售货款后均用于各类公务支出,但将其中94000元在厂财务科报账,并以个人垫付款的形式挂在单位欠其个人的账目上。
2004年初,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产权转让给亲亲企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刘琪沦、何焕炬被免去原职务。同年3月,杜旭华分别找到刘、何商定将所截留货款用其购买的假运输发票和假工资单平账,虚假票据报销时间填至2003年1月至8月。后被检举,经道外区法院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琪沦有期徒刑三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焕炬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杜旭华有期徒刑二年。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刘琪沦、何焕炬、杜旭华开除党籍处分。
陈永滨贪污公款、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案
陈永滨,中共党员,1998年3月任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工程小区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工程小区指挥部)指挥、企华房屋开发公司经理。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陈永滨利用其购买的空白假门诊收据,先后伪造了3张门诊现金收据,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自己签批先后在本单位报销,共套取现金9062.91元,其中2982.91元被据为己有。1999年至2001年,陈永滨决定将工程小区指挥部出租铲车和对外出租企华房屋开发公司地下停车场等收入计246265元不入账,设作“小金库”,资金分别由该单位工作人员保管,由陈永滨支配使用,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和处理不合理支出。支出凭证及账目经陈永滨决定于案发前销毁。
1999年8月初,陈永滨以到杭州协调欠款的名义,携带妻子到昆明、黄山等地游览。此次旅游费用陈永滨和妻子共花费31081元。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陈永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决定收缴陈永滨等人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国库;行政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蒋国平挪用公款案
蒋国平,中共党员,原任阿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蒋国平在任阿城市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及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本单位事故抵押金总计1480849.23元,用于进行营利活动及个人使用,此款案发前返还81万元,余款案发后全部返还。阿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察局审议,给予蒋国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阿城市糖厂和兴业小区项目违规审批责任追究案
2004年1至4月间,阿城市国土局为元盛公司违规办理了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手续。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屋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土地评估师佟明信和阿城市国土局土地资产股股长朴海水弄虚作假,使元盛公司违规低价取得了该项目16877.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阿城市规划局违规为该项目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0月,阿城市房地局在没有得到资金监管银行1100万元拆迁保证金资金确认回执的情况下,给该项目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2002年11月,阿城市房地局在兴业小区项目缺少开发商资质证明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为该项目办理了3栋商品房产权登记。2004年9月,又为兴业小区的一栋物业管理用房和一栋在规划为自行车棚位置上建的违法建筑办理了产权登记。
哈尔滨市监察局决定,对在糖厂项目中违规审批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阿城市发展改革局大项目办副主任刘晓东(中共党员)行政警告处分,阿城市国土局土地资产股股长朴海水行政降级处分,阿城市国土局副局长张立君(中共党员)行政警告处分,阿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股股长张国良(中共党员)行政警告处分,阿城市房地局拆迁办副主任张国库(中共党员)行政记大过处分,阿城市房地局副局长、拆迁办主任余宏波(中共党员)行政记过处分;对在违规办理兴业小区房屋产权登记中,负直接责任的阿城市房地局房产测绘队队长徐谦(中共党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阿城市房地局产权股股长高石(中共党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在对糖厂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出让金评估过程中,违规出具评估报告,造成元盛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后果的国源公司评估部主任佟明信(中共党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国源公司董事长王泽伟(中共党员)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