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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超时将加收餐费 “阿妈妮”限时用餐遭质疑
2006-06-27 10:20:2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黎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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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7日电 24日,哈尔滨市读者于女士向记者反映,23日晚她和几个朋友去哈尔滨道里区阿妈妮自助烤肉吃饭,该饭店“自助餐用餐时间限制在2小时30分”的规定让她感到有失公平。服务员还提醒她:如果超时用餐,每人将加收一倍的费用。她认为这是一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倒计时”吃饭招致顾客不满

  24日上午,记者拨通了阿妈妮自助烤肉的订餐电话,工作人员说,自助餐有三个价位:39元、59元和99元,客人可自选。如果超时用餐,每人将加收30元的费用。25日18时,记者来到了这家餐厅。整洁的用餐环境和该店推出的“韩式环保微波烤肉”吸引了很多消费者。记者看到,在每个餐桌上都摆放着一个小牌子,上面写有“自助餐用餐时间限时2小时30分”字样。

  于女士说:“从你进入饭店开始,有人就替你计算用餐时间;一旦时间到了,就会有工作人员来劝退。这样的店规,我很难接受。用餐时不时地看手表,生怕超时多花钱。”

  从“享受”变成“难受”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7位表示不能接受饭店的这种做法。他们认为饭店提前下“逐客令”,这种做法是在催人吃饭,心里总觉得别扭。中学教师李振说:“去过多家饭店就餐,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消费要求,商家的这种商业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侵权。稍有点个性的顾客看了这种告示,有可能会头也不回地另找酒店。有钱消费,干吗要吃出窝囊气来。”

  饭店吃饭为何要“限时”?这家饭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顾客一吃就是几个小时,使得一些后来的顾客因没有位子而离去,直接影响到了饭店的生意,所以,饭店才推出“限时用餐”这个办法来。

  “限时牌”有悖法规

  对于“限时用餐”现象,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黑龙江食文化研究会理事孟祥春说,饭要吃得温馨、宽松,消费者看着手表用餐,其付出的精神成本太高了。饭店要想提高翻台率,不必搬出“限时牌”来刺激客人,完全可以做得有些人情味,如对较短时间内离席的顾客给予一定的消费折扣或赠送纪念品,表达饭店对消费者的谢意。这样,既多了温情,又透着商业精明,一举两得。

  “在顾客进入饭店就餐时,饭店提供的服务、食物和消费者就存在于法律关系之中,饭店没有权利规定顾客的具体消费时间,只要顾客没有过分要求,商家没有增收服务费和强行哄赶客人的权利。如果酒店到了闭店时间,消费者已经用完餐了还不离开,这就另当别论了。”黑龙江鼎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云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