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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为少交税办赠与公证 专家:如此做法存在风险
2006-06-28 09:50:1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勇
东北网6月28日电 随着不足5年的商品房买卖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出台。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市一些公证部门了解到,为避税而来此办理赠与公证、委托公证的市民骤增。
据动力区公证处杨主任介绍,本月以来,每天来办理赠与公证、委托公证的市民络绎不绝,业务办理数量超过了以往的40%。其中不乏为逃避二手房营业税的房屋交易双方。
据了解,目前按规定不足5年的二手房营业税为5.5%,而在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拿着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时则可以节省一大半钱。对于这种现象,公证人员表示,虽然有时明知办理公证的双方存有蹊跷,但由于手续齐全,也没法不让他们办理。
假办公证、逃避上税,这看似省钱,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一位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讲了这样两件事,前几天,两市民私下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为了避税,双方办理了5年后由买主代替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房产证由买房者保管。可此后不久,房主将房产证挂失补办,将房产再次倒卖。
而家住南岗区的市民张先生更是闹心,他在出售自家价值21.5万元的房产时,在对方首付了10万元房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了赠与公证。结果,公证书下来了,对方的购房余款却迟迟难以兑现,对方说,该房是张先生送给他的。
采访中,公证人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在房产纠纷中,公证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两种证据在没有足够的其他证据面前,公证合同更有效力。这样一来,售房者为了省一点儿小钱,往往会吃大亏。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