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9日电 记者28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市区内非农户籍(暂不包括呼兰区)、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按照年龄分段确定缴费标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按照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自愿选择9.5%、5%、2.5%的缴纳比例,分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和企业参保职工相同)。其中,选择9.5%档次缴费的参保者,可按3.1%、4%和5%的比例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到定点药店买药的医疗保险待遇。
男年龄在满60周岁至75周岁,女年龄在满55周岁至75周岁的,须一次性缴足15年的医疗保险费;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含75周岁),须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
要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哈尔滨市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填写医疗保险专用借记卡开户申请书,办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借记卡,并签订医疗保险费划款协议,预存三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
年龄条件符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专用借记卡。
年龄条件符合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如办理医疗保险,需到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年龄条件符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到位于道里区友谊路399号远东大厦10楼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参保登记处领取、填写《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还需提交本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交通银行医疗保险专用借记卡。符合《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申请办理参保的时限为2006年7月3日至200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今后陆续达到18周岁的城镇居民,应当在年满18周岁时申请办理参保。今后陆续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应当在办理农转非手续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见习记者王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