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9日电(记者 高长利) 6月29日,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纪念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计划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提高7个百分点。黑龙江将初步建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预报,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
据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来,黑龙江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加快。国家和省财政已累计投入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63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439万亩。小流域治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海伦市东风等59条小流域被命名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小流域。拜泉、克山、宾县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水土保持改革不断深化。据统计,全省各种治理主体投入3.2亿元资金,购买、承包、租赁、合作开发“四荒”资源1843万亩,其中已治理111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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