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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需“体检”才能上路
2006-06-30 18:14: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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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0日电(记者 雷蕾)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原由哈市农机部门及各县(市)农机部门管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现在已经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即日起开始登记检验。

  据了解,依据有关规定,原由市农机部门及各县(市)农机部门管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已经在2005年8月31日全部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各县(市)交警大队管理,即日起到今年8月3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移交的所有车辆进行集中登记检验。登记检验时,私人车需要携带原车主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张),单位车持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以及原农机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车架号拓印),办理转籍过户的需交验协议书、工商交易证明、双方身份证明、营运货编。

  原由哈市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原车主携带手续到哈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副路6号)提交相关手续、登记录入微机、办理检车、补牌补证、辖区外转移登记业务(转籍)、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过户)等等业务。原由各县(市)农机部门管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到所辖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分所,依照公布的具体登记检车程序办理。交警部门特别提示,自今年9月1日起,凡未参加车辆登记检验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均视为无路权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