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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匿下两万元钱征地款 法院判决承包人子女平分
2006-07-20 13:52:2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东北网7月20日电 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的林老太生有四男二女,老伴林老先生早在30多年前去世。1997年前,林老太在村子里独自承包了2.5亩耕地,因林老太年老体弱,耕地由四男二女轮流耕种。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林老太承包的2.5亩耕地体现在了女婿董亮持有的承包合同书中。这期间,老人家为了回应儿女们的孝心,决定定期轮流到儿女家居住。老太太还定下了一个规矩:只接受4个儿子给的赡养费,女儿家只可居住,不用给老人钱。1999年老人病重,住进了四儿子家,当年5月,年逾八旬的林老太去世,丧事的各种费用都是儿子们支付的。老人去世后,其名下的2.5亩耕地仍由女婿董亮耕种,老人的儿子们并未计较。
2005年,林老太承包的耕地被部分征用,其女婿董亮领取了23103元的征地补偿款,老人的儿子要求继承平分这笔钱,董亮以“承包地在我的名下”为由拒绝平分该款,林老太的5名儿女将董亮告上法庭。法庭经调查分析认定,两万余元是补偿给土地承包人林老太的,属承包人的收益,应确定为遗产进行继承。林老太的承包地虽然体现在董亮持有的合同中,但按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以家庭共同颁发并签订一份合同,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董亮一人。董亮并非林老太的继承人,不应分得土地补偿款。
为此,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林老太的23103元土地补偿款由其6名子女平均继承,每人得款3850.5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