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拟于2006年8月中旬在哈尔滨市召开。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兴凯湖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审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细则修正案(草案)》;听取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报告。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报名。
咨询电话:0451-53630963联系人:王功田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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