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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微析疑厘清民间纷争 阿城检察机关助俩农民洗清冤屈
2006-07-27 09:07:4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宝琨 马慧 徐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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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电 欠款已还,因为未要回借据,佟某父子被判决再次还债。所幸的是,这种冤情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得以洗清。7月18日,黑龙江省阿城市法院采纳当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这起案件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5年春耕前,阿城市料甸满族乡胜新村农民佟某父子因为无钱购买化肥种子而从阿城市某单位职工王某处分4次高息借款7500元,约定当年底还清。因为未能如期还上借款,1997年年初,佟某父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45万元的借据,但未写清本息合计字样。1997年底,因收获的粮食未能出卖,王某在佟某父子处拉走水稻2.1万斤,用以抵偿1.45万元借款,但佟某父子未要回借据。

  2004年3月,王某以借据及两份还款计划为依据,向法院起诉佟某父子,要求偿还1.45万元本金及1万元利息。法院以无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拉走水稻是用以抵偿此笔欠款,且原告有借据和还款计划为由,判令佟某父子给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已经还了欠款,因为未要回借据竟然要背负“二次债务”,佟某父子感到非常冤屈,便向阿城市检察院申诉。该院办案人员通过审查卷宗发现,有几位证人证实王某1997年年底确实拉过佟某父子的水稻用做还抵欠款,王某自己也曾承认过这一点。办案人员还发现,王某提交的还款计划不是佟某父子本人书写和签字。

  由于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阿城市检察院建议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