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电 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黑龙江省2006年普通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及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将于8月10日至15日、8月23日至25日进行。据悉,今年黑龙江省首次规定,各高职院校、中专、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后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
据省招考办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有的高职学院和中专学校为争取生源,不经省招考办批准就滥发录取通知书,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影响。为此,省招考办决定,今年各高职院校、中专、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后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录取结束后,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www.lzk.hl.cn)上公布录取结果,以便于考生查询和监督。对滥发录取通知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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