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电(记者 雷蕾)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今天举行的鉴定人资格证书颁发仪式上获悉,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的54人和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的1264人取得了鉴定人资格证书。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的180余个鉴定机构和1500余名鉴定人重新接受审核。目前,全省各地、系统公安局及交警、警犬基地、安康医院和警院等单位上报的鉴定人总数为1326人。经过专家们初步审核,并报请省公安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授予1264人鉴定人资格,待批的有62人。
据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总队长王可立介绍,两个《办法》要求,市级公安机关要开展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8个专业。县级公安机关要开展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6个专业。同时,每个专业要达到3人以上。两个《办法》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不得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不得将公安机关的鉴定资源无偿为社会鉴定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能够鉴定的物证送到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