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日电 为加强我省演出经纪人的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整体的职业水平,受中国演出家协会委托,经黑龙江省文化厅批准,全省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定考评及培训工作将于8月正式展开,办公地点设在省北方剧场。
据悉,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准备成立演出经纪机构或有意从事演出经纪职业的人员将有机会通过此次活动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
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纪人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全国性的演出行业协会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规定,从2006年起,各演出经纪机构必须出示3人以上演出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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