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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人“钻箱”盗窃民航旅客财物案件宣判
2006-08-17 17:14: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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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记者 雷蕾)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林永春、赖佩玉、王丹盗窃民航班车旅客财物一案,三被告均获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9日至13日,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连续接旅客报案,报案旅客均称:在哈尔滨国际机场乘坐民航班车,到达市内后发现,放在班车行李舱内的行李箱被撬盗,行李箱内财物相继丢失。

  民航黑龙江机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仔细询问被害人,走访了民航班车驾驶员、售票员,调取班车监控录像,对4起案件发生时段的录像分析研究,了解案发当时的案情细节。经分析认为:4起案件目标一致,盗窃手段相似,为系列盗窃案件,于是成立了专案组,决定并案侦查。专案组认为:民航班车行李舱进入了盗窃分子,致使旅客财物被盗。于是加强了对民航班车的监控、检查力度。

  2005年11月14日晚22时许,一名年轻男子手持民航班车票,拉着一个拉杆箱,来到民航班车行李舱旁边,欲将此拉杆箱放入行李舱,然后乘坐班车。在往车上放拉杆箱时,专案组侦查员发现此拉杆箱异常沉重,于是上前询问箱中是什么物品,此年轻男子回答箱中为书籍,当侦查员要求开箱检查时,该人丢下拉杆箱,转身就跑,侦查员将该人制服,同拉杆箱一起带回公安机关。

  当侦查员将此拉杆箱打开时,发现箱中竟蜷缩着一名约十岁的男孩。经过讯问,该男子叫赖佩玉,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利用未成年人身体瘦小的特点,将未成年人放入拉杆箱,再装入民航班车行李舱,当班车开动后,利用手机指挥未成年人钻出拉杆箱,盗窃旅客财物,然后再指挥未成年人钻回拉杆箱,到达市内后再取回拉杆箱及盗得的财物。

  经过对赖佩玉进一步讯问,赖佩玉交待,此团伙共有9名盗窃分子(包括两名未成年人),专门来哈机场利用此手段进行盗窃活动,自11月9日以来民航班车盗窃案件均为此团伙所为。今日来了5名团伙分子,看见赖佩玉被抓后,其余成员闻风而逃。

  11月22日,侦查员将团伙成员林永春、王丹抓获,其它成员被通缉。追回赃款8500元,数码摄像机一部,“中华”排香烟一条(其余赃款赃物被团伙成员挥霍)。

  庭审中,林永春、赖佩玉、王丹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永春、赖佩玉、王丹盗窃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判处林永春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赖佩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王丹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3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