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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避税"有"高招" 哈市部分二手房由"卖"变"赠"
2006-08-28 05:59: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孙红岩 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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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8日电 个人住房营业税和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实施之后,为了减少交易成本,部分卖房人将目光放在了房产“赠予”上。

  近日,记者在南岗区房产交易中心税收咨询处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明显增多。除了“两税”政策外,如何办理房产赠予、办赠予能比交易省多少钱,也成了市民关心的一大热点。据工作人员介绍,近两个月来,咨询房产赠予的市民一直很多。记者看到,为方便市民,工作人员特意在窗口处准备了一沓《房产赠予手续须知》。

  咨询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香坊区六顺小区有一处2001年的房产,使用面积52平方米,因要搬到外地,着急将房子卖出。原本打算卖20万,正赶上开征“两税”,销售成本上升了1万多元。于是,他与买方正在考虑先办理房产赠予公证,私下再进行交易,这样就免去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扣除公证费还能比正常交易少花7千多元。

  记者从省公证处、哈尔滨市公证处和各区公证处了解到,近一个月来,有关房产赠予公证的咨询明显增加,每天咨询的人数是过去的十多倍。

  省公证处顾问室的刘仁芳告诉记者,在“两税”实施之前,各公证处所办理的房产赠予公证99%以上都是父母将房屋赠予子女的情况。但是,“两税”实施以后,来咨询房产赠予的情况却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双方也要办理房产赠予。

  据了解,“两税”实施前,市民办理个人住房赠予,除需要交纳正常的交易费和契税外,还需多花房屋评估价2%的公证费,因此,人们都把买卖二手房按正常交易办理;“两税”实施后,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要收房屋评估价5.55%至6.55%的营业税和个税,这样办理房产真交易假“赠予”,能比正常交易少支出房产交易额3.55%至4.55%的费用。

  将交易变成“赠予”,表面看来似乎能省些钱,但是其中的风险也不少。据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介绍,以虚假的“赠予”代替买卖,双方当事人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于赠予方,也就是实际的卖房人来说容易“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双方公证的是赠予关系,私下的买卖合同无法与之对抗,一旦受赠方也就是实际的买房人不支付房款,卖房人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买房人来说,一旦卖房人存在债权人,则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赠予,将房屋用于抵债。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