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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可获政府医疗救助
2006-08-28 17:16:1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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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8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从28日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哈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均可从政府获得医疗救助。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低保家庭少年儿童提供的医疗救助,是指市政府对低保家庭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救治的少年儿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专项帮助的行为。哈尔滨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方式是由市政府主办、保险公司承办,即由市政府出资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购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使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得到医疗保障。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范围为哈尔滨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救助保障范围是:疾病住院治疗、死亡及意外伤残、意外伤害的诊疗。实施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购买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费20元,保险额1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0元,保险金额0.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6万元。一次性缴纳,保险期限为一年。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的保险费用,由市政府出资,每年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低保家庭少年儿童人数,向保险公司缴纳,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附: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保手续办理程序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保手续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监护人应携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参保人、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低保金额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电话:95519)办理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保手续。

  参保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每年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持保险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户口、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年审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未续保期间不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办理参保手续及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办理时间:道里区9月1日至9月7日;南岗区9月8日至9月15日;道外区9月16日至9月23日;香坊区9月23日至9月30日;动力区10月8日至10月13日;平房区10月14日至10月19日;松北区10月20日至10月25日。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