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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权撤销不当决定,好
2006-08-30 14:05: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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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0日电 题:人大有权撤销不当决定,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27日就监督法草案等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介绍,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见《人民网》)

  民众直接或间接选举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权力更好地造福民众,但由于权力为具体的个人所掌握,权力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自利倾向,而行政权力又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力量,只有对其予以有效的制约,才能避免权力随意扩张。这个规定的制定,将促使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领悟到权力的来源,更清醒地牢记权为民所用的宗旨,更加注重以民众的利益规范自身行政行为。总之,这一规定将对行政行为形成一种“高压”,使地方各级政府更为审慎地行使权力。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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