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补贴标准是如何测定的?
答: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两部分组成。哈尔滨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825元,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6370元测算的。
测算公式:基准补贴额825元=2500元÷2-个人合理负担价425元(个人合理负担价=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6370元×4(倍)÷60平方米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按年工龄补贴额乘以职工1993年实行住房公积制度之前的工龄计算;年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是按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测算的。
问:今后是否还要调整住房补贴标准?
答: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按《方案》规定标准执行。2001年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变动情况和职工年工资收入的增长水平,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测算一次,确定当年的补贴标准。
问:补贴发放采用什么样的方式?
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各自补贴标准计发。《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工龄满25年的,购买住房时,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工龄不满25年的老职工,购买住房时,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余额部分在今后工作年限内一次或分次发放。
问:单位怎样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答: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行轮候制度。各单位按照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现住房情况和工龄、职务等因素,综合确定住房补贴发放顺序。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发放:(1)新职工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2)无房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3)工龄满25年以上的无房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4)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5)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老职工住房补贴;(6)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职务级别、技术等级晋升的职工住房差额补贴。
问:补贴额怎样计算?
答:职工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工龄)×(本人住房使用面积规定标准-现有住房使用面积)×1.5建筑面积系数÷25年×本人实际工龄
例(1):机关某副处长,其住房使用面积标准70平方米,现无房,实际工龄已满25年,1993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为17年,其住房补贴额应是多少?
其应发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额825元+年工龄补贴额6.5元×17年工龄)×(住房使用面积标准70平方米-现有住房使用面积0平方米)×1.5建筑面积系数=98227元。其住房补贴额在买房时可一次性全额发放。
例(2):机关某处长,其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0平方米,现有住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实际工龄20年,1993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为12年,其住房补贴额应是多少?
其应发住房补贴额=(基准补贴额825元+年工龄补贴额6.5元×12年工龄)×(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0平方米-现有住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1.5建筑面积系数÷25年×20年实际工龄=43344元。
其住房补贴余额:(825元+6.5元×12)×40平方米×1.5-已发补贴额43344元=10836元,在以后工作年限内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