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冒充朋友丈夫帮其“索债” 客串“老公”身陷囹圄
2006-10-12 08:08: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文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12日电 大庆一男子受一女性朋友“托请”,冒充她丈夫,合伙向她的情人进行勒索。后来,他又在该朋友的授意下,以其丈夫的名义,在该朋友及其情人的“分手协议”上签字,结果,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三年。

  李明洋今年34岁,三年前来大庆打工。去年冬天,在一次打麻将的牌局上,认识了37岁的赵美兰。

  赵美兰曾与她的情人张涛合开饭店。后来饭店亏损关门,但赵与张涛的账目未能清算。

  赵美兰后来想出一个“高招”,她授意李明洋冒充她的丈夫给张涛发短信,声称如果张涛不给钱,还将检举揭发他,让他声名狼藉,妻儿不得安宁。5月25日,赵美兰以此法得到了张涛给的10000元钱。

  5月28日,张涛以短信通知赵美兰到其公司后院的轿车中取钱。赵美兰一进车,张涛就指着坐在车中的一个女人说:“这是我妻子。”随后给了赵美兰30000元钱。他又递给赵美兰一张事先拟好的“分手协议”要她签字。赵美兰签完字后,张涛说:“你丈夫已经知道我们的关系了,万一他以后来找我麻烦怎么办?你让他也来签字。”

  赵美兰马上给李明洋打电话。李明洋很快赶来,在“分手协议”上签字。李明洋刚放下笔,两名警察就将赵美兰和李明洋抓获。

  9月上旬,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赵美兰和李明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辩护人称赵美兰向张涛索款,是因亏损所欠的债务的辩解不成立。二被告人在敲诈中系共同犯罪。

  9月29日,法院下达了判决。赵美兰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明洋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接到判决后,李明洋追悔莫及。他说,原以为帮朋友发个短信签个字是举手之劳,没想到却成了别人的帮凶,不但没能帮助朋友,反而自己也招来了牢狱之灾,都是不懂法惹的祸啊!

责任编辑:岳同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