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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全面发展
2006-10-13 13:46: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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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电 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为我们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学好《江泽民文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论述,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下功夫。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使命,人民法院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对什么是大局、怎样服务大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指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是中央确定的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并深刻阐述了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的辩证关系。全省各级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把握好这几方面的关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正在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这个历史性机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我省的振兴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成就,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勃勃生机。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也与发展相伴相随不断产生,并将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的主要途径,社会对法院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期待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越来越重。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压力和考验,我们必须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把握好工作思路,全力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配合勤政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认真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制裁侵权、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支持诚实守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妥善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侵权等民间纠纷,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睦;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认真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官民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二、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下功夫。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司法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政能力包括提高司法能力。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基本矛盾是人民法院所能发挥的作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说到底是司法能力不适应。因此,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包括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成为全省法院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最紧迫、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

  有能力,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有能力,才有公正和高效;有能力,才有作为和权威。年初,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前不久,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意见,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帮助法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我们要倍加珍惜大好形势,紧紧抓住难得机遇,把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此,要在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下,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用以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指导审判工作实践。狠抓业务素质建设,一方面,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引进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千方百计提高现有人员素质,努力增强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裁判的能力。狠抓制度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解决职能作用与满足社会司法需求不适应、队伍素质与实现人民满意目标不适应、运行机制与保障公正高效司法不适应、监督管理与规范司法行为要求不适应等问题,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的长效机制。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存在的重点问题解决好,切实抓好审判、执行、信访、队伍、装备等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防止落实力度层层递减,做到越到基层措施越实,越接近群众工作越实,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全省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上下功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牢牢把握和坚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2002年,最高法院提出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制定了23项具体措施。去年,又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落实司法为民必须坚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抓基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紧密,而且全省法院系统80%以上的一审案件在基层,80%以上的法官在基层。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基层为重心抓好为民要求的落实。二是抓调解。长期的审判实践证明,诉讼调解最有益于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使对立的双方归于和解,也是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三是抓释法解疑。针对当事人不同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和诉讼认知,坚持把释法解疑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正确理解法律和法院裁判,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四是抓维权。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当事人的保护和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五是强化便民措施。大力推行诉讼指导、立案信访首问负责、申诉复查听证、巡回办案、简易案件速裁等办案方式和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四、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江泽民同志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为我们指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方法和有效途径。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种腐败不手软,另一方面要坚持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懈。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始终把依法打击各种职务犯罪、严惩腐败分子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依法审判了一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配合了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警示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教育整顿活动,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力度,使法院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违纪违法人数呈现出了逐年减少的良好态势。但即便如此,我们深感法院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容不得半点松懈。全省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审判业务干部和基层法官的教育力度,引导全体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抵御各种风险和诱惑的思想道德防线;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构筑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惩防腐败体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切实加大从严治院力度,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明责任,最大限度地遏制领导干部和法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树立我省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