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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期间的居民居室内温度应达到多少度?
2006-10-19 20:30:19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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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9日电 供热期间的居民居室内温度应达到多少度?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6]35号)中规定,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