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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农索赔无望写下绝命书》连续报道 销售未审定种子每年案发十余起
2006-10-29 06:18: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庆成 罗彦坤
东北网10月29日电 通河县销售未经审定稻种“龙洋208”的经销商被依法查处。记者从哈尔滨市农委获悉,农业部门每年都会接到10余起此类违法销售种子案例。
据哈尔滨市农委种子处处长关少林介绍,未经审定且尚处于试验期的稻种叫做品系,品系与品种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品系的产量不够稳定,受气候和病虫害影响波动较大。买种子要选“品种”字样的,不能选“品系”。根据《种子法》第17条中明确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一经查出,严厉处罚。”每年春耕时节农业部门都要集中进行查处销售未审定的种子,但是仍然屡禁不绝。
关少林分析说,一个农作物品种审定期为4年,而水稻属于一种自交繁殖农作物,稻种相对纯度较高,许多农民把上一年收获的水稻做为第二年的稻种,不用年年买种子。因为一个新品种的审定期长,许多研发商和经销商都选择一边上报审批,一边将种子投入市场小范围销售。这也是销售未审批农作物种子屡禁不止的原因。
关少林提醒广大农民,在选种时应认准审定标识,切不可搜新猎奇,一定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农民之所以上当受骗,一方面是由于急功近利心切,另一方面是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每年2月份,省农作物品种委员会都要在网上发出公告,宣布新审定品种的名册。另外,所有经过审批品种的包装袋上都有国审或省审准字编号。购买稻种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和信誉卡,如果是大批量购进,还需要封样保存,一式两份,分别贴好双方签字的封条。”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