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30日专电 为安全处置城市发展中逐渐增多的危险废物,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出台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通过环境违法行为“双罚制”约束企业和直接负责人员。
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哈尔滨市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新制定的《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以应对城市中医疗、医药、化学等危险废物增多的趋势以及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类似的环境应急事件,保障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规定,对于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的单位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消除、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或者未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做好预防,以及未按规定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设定“双罚制”,即规定不仅对环境违法的单位进行处罚,还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各类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
此外,哈尔滨市要求相关医疗等危险废物鉴别、处置单位在应急环境事件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不得终止经营活动”,以防范危险关头“临阵脱逃”现象的再次发生。
《办法》还要求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在环境应急事件责任人“潜逃”后履行起处置责任,保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处理。
除对责任的“双罚制”进行规定外,《办法》还规定了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收费、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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