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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不准卖 哈市网上监控麻醉药、精神药销售
2006-11-01 08:29: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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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麻醉、精神药品的购销情况须每月上报药监部门,没有“电子身份识别器”的企业将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据了解,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哈市建立了特药网络监控系统,由药监部门利用特药网络监控系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上报市药监局安全监管处。

  今后,凡是在哈市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企业,必须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企业“电子身份识别器”。企业“电子身份识别器”只限于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哈市辖区外的企业和使用单位到哈市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时,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电子身份识别器”。

  另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个月要通过特药网络监控系统向市药监部门报送企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销、存情况。未按时报送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交易量突然活跃、购销量突然增加的品种,相关企业须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药监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