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不离婚不给报 离婚只报50% 冰城女职工报销热费歧视多
2006-11-01 15:25:5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东北网11月1日电 10月31日,有媒体报道了松拖招待所冯女士单位不离婚不给报销热费的事件后,引起冰城更多女职工的共鸣,她们纷纷反映单位设置门槛剥夺自己报销热费的权益。
家住第二方圆里的张女士说,自己在哈市某通信公司财务处工作,中级职称,按规定应该享受使用面积48平方米住房的热费报销,但自己的房子只有27.3平方米,尽管如此,多年来单位只给报销热费全额的50%。张女士已经于1995年离异,她认为单位的做法有失公允,至今未报销也未缴纳热费。
哈市某小学校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也表示,尽管自己是房屋产权人,但是自己单位只给报销63%的热费。与此同时,更多的离退休女职工单位根本不给报销热费,有的老伴已经过世,自己在单位也不能享受报销热费的待遇。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属违法行为。省、市妇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之后,接到投诉最多的就是不给女职工报销取暖费或者缩水的问题。对此,社会学者表示,如果为报销热费而采取“假离婚”的办法,法律上承认的离婚证将给家庭带来现实危机。
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供热主管部门对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五不准”,即单位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单位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领导干部不准评为先进个人。此外,对不按规定支付和报销热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察审计,对有能力但拒不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