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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冷暖热线来电实录
2006-11-06 05:51: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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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6日电 5日,在晨报与哈尔滨市供热办联合推出政策答疑栏目数天后,晨报冷暖热线读者咨询关于热费补贴方面内容的来电越来越多,哈市供热办一一作出解答。

  

  南岗区

  读者崔女士问,自己是重度残疾,并有残疾证,不知道能否享受今年的热费补贴?

  哈市供热办:如果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属于残疾人评定标准中重度残疾等级的哈市属国有福利企业职工,热费补贴比例为100%。此类人由哈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办公室)负责认定。认定所需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

  道里区

  

  读者刘女士说,自己单位破产,家里生活十分窘迫,爱人曾是军人,后因公落下残疾,有《残疾军人证》。她想知道能不能享受热费补贴?

  哈市供热办:如果符合家庭成员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热费补贴的比例为100%。此类人员指持有《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费补贴比例为100%。此类人员由所在区民政局负责认定。认定所需证件为: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伤残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同一户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事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或就(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无工作单位执行。

  哈市供热办特别提醒:凡符合2006至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条件的市民,请尽快申报,办理截止日期是2006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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