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电(记者 杜筱) 7日记者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获悉,目前,黑龙江省33个试点县已有511.7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611.36万人,参加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比率达83.71%。农民个人缴费5843.39万元,筹资总额达24175.33万元。截至2006年9月,共为农民支出补偿资金8545.71万元,补偿人数达161.7万人。
2006年初,黑龙江省卫生厅先后派出两个督导组,重点对16个试点县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到83.71%,比2005年增加25个百分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参合农民的补偿将单病种和按比例报销两种补偿模式的优点结合起来,在全省大力推行了“手术疾病单病种、其他疾病按比例”的补偿模式,改变了单一按比例报销的补偿模式。以阑尾炎为例,实施单病种补偿,如果农民一次住院的平均费用为1000元,那么就能得到200多元的补偿,比按比例补偿要高。单病种补偿的实施,对次均住院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不仅节省了资金,参合农民还真正得到了实惠。截至2006年9月,共为农民支出补偿资金8545.71万元,补偿人数达161.7万人。
另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过程,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中存在着“让利不受益、诱导增收益”的现象,打着让利患者的幌子却对参合患者多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使参合患者不能真正受益;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入院条件放宽,出院条件从严,诱导参合农民进行医疗需求,从而增加医院的收益。为防范此类现象,真正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我省卫生部门采取了单病种最高限价的管理方式。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就是在各试点县内统一实施各种常见疾病次均(一次住院的平均费用)住院费用的上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若超出诊疗的最高限价部分,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经过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需求现象得到明显的遏制,同时也使定点医疗机构养成了自觉、主动节约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为合作医疗逐步规范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