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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之下"自由"独行 透视哈尔滨供暖之"怪现象"
2006-11-10 10:31: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韩丽平 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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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电 报销热费,纷纷上演“假离婚”

  时下,哈尔滨某些单位又开始流行假离婚了,而且势头不减。实际上早在几年前,为了报销取暖费,假离婚就已经不再是秘密。因为许多单位的报销政策里面都有“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女职工可报销热费”的规定。这个规定,给了无数女同胞一线曙光。既然“离异”属于照顾对象,那么为什么不争取照顾呢?所以为了不花冤枉钱,女同胞们铤而走险,纷纷“离婚”。

  李女士是一名大学教师,老公在求学深造,她家已经两年没有报销包烧费了,原因就是李女士所在单位有规定:已婚女教师不给报销包烧费,这让李女士非常愤怒。她说,按规定,她可以享受70平方米的报销待遇,但是因为自己结了婚就不再报销包烧费,而老公现在还没有工作,家里的包烧费必需由自己独立承担,她的同事中已经有为了报销包烧费离婚的了,李女士也在考虑是否通过离婚来报销取暖费用。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哈市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有很多。

  据了解,哈尔滨市职工住宅在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内的热费是: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私自规定:“由男方统一进行热费报销、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致使一些单身、离异或丈夫下岗的女职工,被迫个人支付全额热费。

  哈尔滨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男女,只要是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就有享受热费报销的权利。而一些单位自己制定的政策在很多地方体现了重男轻女。事实上,很多男方单位因为破产等原因并不如女方单位好,男方单位没有能力解决包烧费等问题,而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女方单位又因为历来的重男轻女而无法报销,迫使一些女性以极端方式“离婚”来达到报销包烧费的目的。

  夫妇间的“离婚”是假的,可是离婚证书却是真的,有的甚至假戏真唱,到头来为了几千元的费用却失去了婚姻,拆散了家庭,这样的悲剧实在令人心寒。

  放弃供暖,政府拿企业“没辙”

  近年来,哈尔滨市供热企业放弃供热的事件连年不断,今年又有数起弃管事件,有的是在供热期之前,有的是在供热期之后。今年供热之前就有七政小区、乡政小区、菜艺小区等,之后又有龙信小区等先后纷纷弃管。而这些弃管小区到了供热期都没有供热公司接管,自然也就没有按时供热。

  对此,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人说,目前的哈尔滨市供热市场尚不完善,没有建立起市场准入制度,供热市场现在是一个几乎没有门槛的市场,鱼龙混杂。因此,对供热企业的弃管行为尚无制约。

  据了解,虽然我省出台了城市供热条例、供热服务规范和供热测温规范,但这些条例都不能对供热企业进出供热市场形成制约,因为尽管政府提出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但没有相关措施规范供热企业,使特许经营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人们不禁发问:难道政府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家住道里的韩先生说:“政府如果为市民着想,就应该建立供热应急机制,设立供热应急资金,保证发生弃管事件及时解决。”

  “在目前供热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行使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供热奖惩制度,保证每个供热企业都不能没有代价地弃管。同时,尽快建立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供热企业,把不能完成供热责任的企业清除供热行业,保障供热秩序。”哈工程大学管理系王教授说。

  “供热管理条例比较粗,难以落到实处。哈尔滨市政府应该出台供热管理细则,使供热企业的责权利明确,政府监管具体到位,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位政府管理人士分析说。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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