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4日电 “交足了热费却买不到合格的热商品,想投诉却没有权威依据……”4年来,哈尔滨的曲女士始终为自家冬季供热温度不达标犯愁。23日,曲女士找来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测人员,对自家室温进行检测。
23日10时,记者随同检测人员来到道外区西开原小区3号楼802室曲女士家。进屋后记者看到,曲女士身穿棉衣,怀里抱着一个用棉被包裹着的婴儿。据曲女士介绍,她家使用面积为76平方米,三室一厅,南北朝向。
检测人员根据哈尔滨市10月20日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要求,首先在朝南的小卧室内选取了测温点,受日光热辐射影响,检测人员采用拉窗帘遮挡的方式对感温元件进行热屏蔽。在这个房间内,测量工作持续了30分钟,每隔10分钟读一次温度值,最后取每次计读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检测温度值。
曲女士告诉记者,负责该小区供热的是哈尔滨市通达物业道外站。她家从2001年入住以来,从未欠过供热费,可室内温度一降再降。冻得实在受不了了,她买来电暖气取暖,可每个月电费要多花500元钱。这个供暖期到来后,物业每天4时开始供热,7时20分停热,晚上16时30分供热,20时停热。
经过测量,曲女士家的朝南小卧室最低温度值为15.9℃,最高温度值为16.9℃;朝阳大卧室最低温度值为16.4℃,最高温度值17.9℃;朝阴的卧室最低温度值为13.7℃,最高温度值14.9℃。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和记者都被冻得直搓手,在客厅里走来走去。曲女士说,“报告结果出来后,如果供热单位继续违约,我将到法院起诉供热单位。”
但有关人士认为,检测部门出具的报告只能证明检测当天当时的室温情况,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供暖不达标或起诉供热单位违约的证据之一。室温检测费应由责任方交付。
《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