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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警官证 不要介绍信 部分消防器材商店警用棉服随意卖
2006-11-27 06:26: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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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电 近日,有群众反映,哈市南岗区中宣街一带的消防器材商店随意向顾客出售警服。26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哈市中宣街的3家消防器材商店,发现在这3家商店根本不需要提供警官证及公安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就可以买到警用棉服。

  16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中宣街的华夏消防警报通讯器材商店,一进门,发现门口处堆放着六箱警服,3名男子正在店内试穿袖子上缝有“警察”标志的警用棉装。其中一位顾客问老板娘,买警服用不用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老板娘立刻回答说:“不用,大家都这么卖。”当记者表示也要买一件时,女老板从箱子里拿出三件警用棉服介绍说:“这三件警服的质量不一样,有200元的,260元的,还有300元一件的,穿着都非常暖和,好多人都穿这个过冬。”

  随后,记者又来到中宣街19号的消防器材商店,屋内没有摆放警服。当记者提出要买警用大衣时,老板娘打量了记者一番,让记者在外屋等着,然后走到后屋的仓库去取货。女老板从仓库里挑出了一套与记者身材相符的警服让记者试穿,自始至终也问记者的身份是不是警察,也没提出要记者出示相关介绍信。16时30分,记者又来到中宣街15号的消防器材商店,发现这家商店同样随意销售警用棉服。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据公安机关有关人士介绍说,如顾客不不能提供警官证及公安机关的介绍信,警用装备器材销售商店不得随意出售警服等警用装备。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