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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特大交通事故揭示校车经营诸多隐患
2006-12-01 09:08:09 来源:新华社  作者:徐京跃 张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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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30日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公安部门在11月21日发生在黑龙江双城市的“11·21”特大交通事故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地区部分校车经营存在诸多重大隐患,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严重超载,驾驶员超速行驶。

  11月21日早,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发生非法“送子车”坠桥翻车事故。不具备客车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的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村民关景全,驾驶一辆中型客车拉载小学生在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的途中侧翻并坠入河中,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驾驶员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王金彪表示,这起交通事故还暴露出不少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肇事车辆4次转让没有依法进行登记,连续4年没有参加年度审验,制动系统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所有人还擅自变更了车身的颜色,没有依法进行登记。

  他说,从2004年12月开始,这辆车一直从事非法营运,没有办理合法手续,驾驶人也没有从事营运的资格,而且持有的驾驶证与车辆车型不符。另外,肇事车辆核载人数26人,当时载客却是52人。

  王金彪表示,肇事车辆长期在路上通行,当地交管部门、民警在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介绍,当地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已经处理了当地8名相关责任人。同时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顿的通知。

  武和平表示,目前发现两类现象要加强治理。一是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存在着飙车、半路捡客的情况,司机素质比较低下,为了争夺客源,甚至压低价格,严重超载。二是非法车辆无序竞争。这些车辆省去了学生的保险费、公司的管理费,有的甚至使用的是报废车辆、过期车辆、没有办合法手续的车辆,甚至不交养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武和平表示,根据调查,目前亟待规范这项接送学生的服务产业,建立产业的准入制度,完善行业法律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