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新破产法 专家:必须先补偿破产企业职工

//heilongjiang.dbw.cn | 2006-12-01 16:29:39
作者:   来源:     频道主编: 吕博

  东北网12月1日电 “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经过审议出台,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其中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此,哈市国资委相关人士今天对新破产法中的新内容进行了介绍。

  哈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解释说,一直以来,哈市国企主要通过实施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两种途径实现退出。相对于政策性破产而言,旧破产法规定其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担保给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债务,这使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而本次出台的新破产法,在职工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据介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新破产法同时规定:“破产人在新法公布日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属于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的,在破产人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这是新破产法的重大突破。

  据介绍,新破产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将使依法破产企业在保护职工利益方面与政策性破产基本一致。而政策性破产也将于200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哈市将利用新破产法,对部分困难企业通过依法破产来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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