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垃圾间遇冷“罢工” 垃圾摆“长龙”这笔热费究竟该不该交?
2006-12-11 06:40: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夏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1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黎华小区内大量生活垃圾摆起了“长龙”,难闻的臭味让百姓苦不堪言。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该小区的垃圾压缩间因没交纳热费被停热导致设备“罢工”。对此供热部门和环卫部门都有自己的苦衷。

  9日,记者来到黎华小区。从小区内紧闭大门旁的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垃圾压缩间开始,五颜六色的塑料袋装着生活垃圾在居民窗下摆起了一条200余米的“长龙”。经过汽车碾压,部分垃圾已经冻在了地上。据住在A18栋的张女士讲,以前小区的垃圾都运到垃圾压缩间进行压缩,然后运走,但从11月底开始,不知什么原因垃圾压缩间停止了工作,清扫员每天都将200余个单元的垃圾卸到楼下的路上,这些垃圾不但有臭味,而且汽车经过此地时,卷起的塑料袋到处乱飞,把小区的居住环境破坏了。

  道外区环卫汽车二队副队长王福义讲,清运垃圾属于公益事业,垃圾压缩间在黎华小区10年,从未交过任何费用。今年黎华小区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经营公司东直分公司进行管理,入冬后,该公司向车队索要压缩间的热费,由于环卫部门清运垃圾属于公益事业,对小区的垃圾都是免费运输,环卫部门不产生任何经济收益,物业没有理由向车队要这笔费用。此外,国家也没给垃圾压缩间拨取暖费。车队拒绝物业公司收取热费的要求后,物业因此给压缩间停止了供暖。由于温度太低,导致压缩间的液压油凝固,从而压缩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垃圾无法及时处理运走,对此他们也很无奈。

  哈市太平房产经营公司东直分公司戴经理表示,热是商品,所以垃圾压缩间也应该交热费。虽然环卫部门垃圾清运属于公益事业,但物业公司没有接到政府部门发出的公益事业可以免费供热的通知,所以应由压缩间的产权单位——道外区环卫汽车二队交热费。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