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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饭店出告示:要发票加价10%
2006-12-15 15:09: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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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5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粮油价格上涨,哈尔滨香坊区文政街上的“通桥风味蒸饺”饭店以此为由,公然贴出了“要发票,加价10%”的告示。对此,税务部门表示,饭店此举违法。

  “饭店以粮油价格上涨为借口,不给发票。”14日,记者根据市民的反映,来到哈市香坊区文政街76号的“通桥风味蒸饺”饭店。这个饭店约100多平方米,有10多个餐桌。记者在店内转了一圈后发现,在每张餐桌的玻璃板下面都压着一张打印好的“告示”,上面写着“因煤气、原料上涨等原因,如消费不满50元以上者,要发票百分之十加价,谢谢您的合作。”店内一位刚吃完饭的小伙子为此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小伙子共消费30元钱,服务员告诉他,饭店有规定,消费金额不足50元的,要发票得按照消费金额的百分之十加价。也就是说小伙子如果想要发票的话,需要交33元钱。小伙子对这种莫名其妙的店规非常气愤。

  对此,“通桥风味蒸饺”的一位女经理解释说,这个饭店开了近10年,饭菜的价格几乎没涨过,可近期大米、猪肉和豆油等都在涨价,如果顾客消费不足50元钱,在交了税后,饭店几乎就没有利润了,所以才制定了这样的店规。对于女经理的解释,其他一些正在吃饭的顾客颇为不满。一位50多岁的男子说,“通桥风味蒸饺”如果因为粮油涨价而承受不起,可以调高饭菜的价格,顾客觉得消费得起就来,消费不起就不来此吃饭,饭店用不着这样拐弯抹角地提价。

  随后,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不管什么理由,消费者在饭店消费均可索要发票,饭店以打折或加价为理由不给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地税部门投诉,税务部门查实后,将依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地税局饮食业有奖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对违法饭店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