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保监局有关部门获悉,截至10月,黑龙江省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达45128.7万元,已有38.14万辆车投保,累计赔款支出(已决)223.09万元。
据介绍,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黑龙江省保险业有关人士称,自7月1日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的国家规定实行以来,黑龙江省交强险呈上升趋势。但无论从承保面和承保深度来说,还远远不够。具体分析,原因有三:虽然交强险是强制实行,但是很多机动车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车不出远门不会有大事,所以一直观望,不肯投保;还有的车主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强制保险的法律意义认识不上去;此外,监管部门的力度不够,有些车主趁机钻空。黑龙江省已进入冬季,天冷路滑,机动车事故频发,投保交强险多了一份实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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