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1日电 (记者 印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医保中心近日将推出一项新举措,借助邮政储蓄卡将个人医保账户上的金额划拨给参保后“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今后,这些退休人员在居住地购买药品将不用再回哈报销。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该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具有在外地居住暂住证或户口或购房证明,并且已在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医保中心将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建立邮政储蓄账户,每年有关部门将采取邮政储蓄的方式,将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划拨到参保人账户内。参保人可以使用该账户的资金在其居住地购买药品,或者支付其在普通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目前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已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建立了邮政储蓄账户,并将于近日与这些参保人员取得联系后发放邮政储蓄账户。
据了解,以往到达退休年龄后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只能自行垫付异地购买药品费用,回到哈尔滨市后再凭票据到劳动部门报销。其中,很多人往往几年不回哈市,报销费用能了难题;该举措的实施将为这类参保人员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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