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2日电 日前,在哈尔滨市从事装修工程的沈阳人陶女士,来到哈市道外区滨江街54号的新月丰货运公司托运工具,谁知原定60元的运费在货物托运过程中一夜之间变成了1500元。陶女士找到工商部门,最终货站同意维持原来运费,保证货物及时运到。
货主在哈发货被“宰”
20日17时,沈阳市某装修公司设计师陶女士讲述了自己在哈市发货的遭遇。陶女士说,她们公司今年来哈市为一家眼科医院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一些工具需要托运回公司。15日下午,陶女士来到道外区寻找配货站发货。刚下车便有一男子上前询问,是否有货要发,并递上一张印有“新月丰货运公司”字样的名片。陶女士高兴地答应对方,尽快和货站联系。
17日16时,陶女士拨打了“新月丰”货运公司的电话。很快,货站派来一名工人,陶女士与其签订了货物托运单。按照货运单规定,货站保证19日将货物运到沈阳市,陶女士支付了60元的运费,并同意按照货物价值10%交400元保险。19日,陶女士所在的公司打来电话称,工具并没有运到。陶女士立刻联系货站,货站称,运送货物的车辆中途坏了,着急的话可以用小车运送。闻听可以及时送到,陶女士没有多想就表示同意。
20日上午,陶女士意外地接到了货站的电话,对方要求陶女士再交纳1500元的运费,否则就将货托运到济南。为了追回货物,陶女士又来到“新月丰”货运公司。一见陶女士来索要货物,货站表示,陶女士的货物中途改用小车托运,必须加收托运费,否则不给送货。
货站涉嫌违法经营
21日,哈市道外区滨江街工商所工作人员找来“新月丰”货运公司负责人李峰。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李峰辩解说,车辆在运送过程中确实坏了,他们是经过陶女士同意后改用小车将货运往沈阳的,这笔运费应该由陶女士支付。
陶女士说,讲定的60元运费是从哈市运往沈阳的,货站以何种方式运送,运送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都应由货站负责。经过协商,货站同意不增加运费将货物运到沈阳,陶女士支付了400元保价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行业内部规定,货物保价最高不得超过货物价值的3‰,这家配货站所收取的10%的保价费是非常罕见的。
道外空车整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月丰”货运公司在11月份的集中整顿期间,资质没有通过审核已经被责令停止经营,整改后退路进场。在整顿期间进行配货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