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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馆员工打伤客人 法院:浴馆负八成责任
2006-12-28 11:30: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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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2月28日电 浴馆洗浴的顾客与服务员发生争吵被打伤。2名受伤顾客将浴馆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负主要赔偿责任,并承担80%赔偿费。

  日前,王某与同事赵某一起来到一所浴馆洗浴。二人发现浴服破损找来服务员想换一件。服务员认为是二人损坏了浴服,每件赔5元钱。两人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双方动起手来。王某、赵某被打伤。随后,王某、赵某将浴馆业主吴某告上法庭。

  经审理,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洗浴,浴服破损引发双方互殴,导致原告受伤。被告作为洗浴业主,对其工作人员致伤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现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误工费等的请求被告可按80%予以赔偿。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王某、赵某医疗费等费用共4000余元。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