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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依法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2006-12-29 11:16:1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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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电 题: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依法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07年2月1日颁布实施,它标志着哈尔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对推进哈尔滨市新型墙材的应用和推广节能建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哈尔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开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贯彻《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把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这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功德事业做好、做实。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重要性认识,增强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哈尔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认识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对提高居住质量、改善生活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的实际意义,是一项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

  二、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将依据《条例》要求,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依法管理责任。一是严把设计质量审查关。对设计中使用实心黏土砖或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予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把质量监督关。质量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禁实”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对使用实心黏土砖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质量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加大对在建工程执法监督力度。从2007年2月1日起,在全市在建工程执法检查中,要将执行《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使用实心黏土砖、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条例》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从坚持科技兴建战略出发,切实加大科研攻关力度,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要针对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过程中的技术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开展协同攻关,解决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为哈尔滨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与应用提供保障。各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委托设计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各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水平和施工效率;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要重点发展哈尔滨市已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满足哈尔滨市建筑市场需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研究、开发和试点。

  四、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条例》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从扶持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目标和责任落到具体责任人。在管理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职能,侧重于引导和扶持,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空间。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扎扎实实做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有效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开创哈尔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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