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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法宣判涉黑案 主犯廉博伟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6-12-31 11:43: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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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1日电 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廉博伟等17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廉博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0年8月24日晚,呼兰镇建国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海浪宫浴池的休息大厅内,有人开枪杀人”。经查,死者赵纯系被一名叫张树森的人开枪杀死。2001年,张树森被捕,交代其杀人是受廉博伟、丁玉卓的指使,并供述了二人指使他杀害赵纯的经过。廉博伟于2003年1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9月27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廉博伟、丁玉卓等17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犯罪进行了一案宣判,判处廉博伟、丁玉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廉博伟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廉博伟自1993年起与被害人赵纯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内为争夺经营和势力范围而互相斗狠,积怨很深。廉博伟在得知丁玉卓的司机张树森因受到赵纯的欺凌欲报复赵纯后,便与丁玉卓共谋利用张树森杀害赵纯。廉博伟向张树森提供枪支、子弹,张树森于2000年8月24日晚在海浪宫浴场将赵纯杀死。张树森被捕后,廉博伟以给张树森亲属准备住房作为交换条件,让其一人承担杀人罪责。廉博伟在逃期间,为掩盖杀人犯罪的事实,指使李刚到公安机关投案,为其承担罪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廉博伟自1996年以来,纠集10余人,由一般犯罪团伙逐渐演变成以廉博伟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故意伤害犯罪、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放火犯罪、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犯罪,成为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丁玉卓、李刚、张树森三人因有立功表现被减轻或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