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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2万元以上个税出现“零申报”
2007-01-10 10:36:3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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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年元旦起至3月底,去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必须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个税申报。眼下,这一新规已施行近10天,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目前哈尔滨市还未出现一位主动申报个税的高收入者,12万元以上个税出现“零申报”。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按照规定,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不论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都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目前,哈尔滨市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已将个税年纳税额100万以上的企业及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烟草、民航、铁道等10余行业(企业)锁定为重点监控目标。

  对于目前哈尔滨市出现的“零申报”状况,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方面同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同北京等城市相比,哈尔滨市年收入超过12万的高收入者确实要少得多;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哈尔滨市高收入人群纳税意识上的欠缺。地税部门表示,对纳税人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项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

  有4种申报方式:一是到各区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立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窗口申报;二是邮寄申报;三是登录黑龙江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网(网址www.personaltax.cn)申报;四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他人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