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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豁免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启动
2007-01-10 09:30: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申宪武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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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从我省财政厅和税务部门了解到,接到《通知》后,相关部门已就如何贯彻落实豁免欠税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已经上报,得到批准后将抓紧时间落实。税务部门也已开始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做详细统计,按申报条件核实到企业。

  “这项政策将极大盘活东三省地区的存量资产,帮助国企轻装上阵,加速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始终在关注国企改革进程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

  有关人士分析,首先,虽然事实上企业对这部分欠税一直也没有缴纳,但企业账面上却有反映,而免税政策一经实施,原来符合条件予以豁免的欠税就可以“剔除”,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其次,长期以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关停、倒闭、空壳,但由于解决不了历史欠税问题而无法破产,现在免除了历史欠税,这些企业就可以顺利进入破产程序。第三,有些欠税企业在合资、并购、转让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不愿白白的为历史欠税“埋单”,新政策解决了投资者的顾虑,所以今后国企改制工作可以加速推进了。专家分析:国有和集体企业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它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等均可以豁免。豁免的范围也涉及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种工商税收。但据专家分析,1998年以前东三省的国有、集体经济成分占绝对多数,最新的豁免政策虽然体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所有企业均平等给予优惠,但实际受益者主要还是国有经济。税务部门介绍,此次国税系统范围内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占大多数,据省国税局统计,豁免欠税涉及到我省企业有1900多家,涉税金额18亿元左右。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豁免之列

  《通知》特别强调,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本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称,作为一个区域性豁免政策,在我国历史上也是极其少见的,因此在豁免历史欠税的技术性操作程序问题上重点把握,努力把这件好事情办好。“在操作上必须做到细致、规范。”按照《通知》规定:凡符合豁免条件的历史欠税,纳税人和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工作。“这项政策涉及到零零散散的很多企业,时间急,任务重,今年3月底要报到我们这里,我们还要有一个核实过程,最后统计出来的总数还要经省政府批复之后才能报到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如是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