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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联合发文 我省严惩9种生产安全领域犯罪
2007-01-23 07:00: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晓波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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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3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法院了解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的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对9种犯罪情形依法从严惩处。这是我省公、检、法三部门首次就依法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问题联合发文。

  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犯罪主要涉及发生在煤矿、工厂等企业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犯罪。执法部门在严厉打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同时,对与重大安全事故相关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非法采矿,涉爆炸物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务等犯罪,也将依法予以严惩。还将依法严厉打击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

  《通知》强调,对于具有拒不执行执法指令,以恶劣手段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单位并构成有关犯罪等9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张昭